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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僑商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本會中文全稱:益陽市僑商聯合會
本會英文名稱:Yiyang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Entrepreneurs ( 縮寫:YFOCE )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在益陽市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企業家及其企事業單位和僑資僑屬企業自愿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氨緯猿种袊伯a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span>
第四條 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益陽市僑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益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
本會所在地及辦公地點:湖南省益陽市益陽大道世紀大廈陽光寓12層1208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為會員提供政策咨詢、信息交流、調研培訓等服務。支持會員開展經貿、科技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與世界各地華商組織和企業家的聯系,推動會員與海內外經濟科技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
(三)與各級僑聯組織及相關團體的聯系與合作,建立相關的資源數據庫和交流平臺,提升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
(四)及時反映會員的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積極參與和支持社會公益和僑聯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采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一)單位會員:在益陽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歸僑僑眷、華僑華人企業;僑資僑屬企業以及全市各級僑聯所屬的僑商組織。
(二)個人會員:在益陽市境內投資創業的歸僑僑眷僑屬、華僑華人和歸國留學人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的條件:
(一)自愿加入本會。
(二)承認并遵守《益陽市僑商聯合會章程》。
(三)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四)熱心社會公益和僑聯事業。
(五)在經濟、科技等領域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申請入會必須是具備入會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由所在地僑聯組織及有關方面推薦、協商產生;也可由不少于兩名理事推薦。
(二)申請入會必須向益陽市僑商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三)必須填寫《益陽市僑商聯合會會員登記表》。
(四)必須經益陽市僑商聯合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并批準。
(五)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退會自愿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及名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益陽市僑商聯合會秘書處,經批準后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益陽市僑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益陽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含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下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僑界或所從事的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益陽市僑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益陽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益陽市僑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益陽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工作需要,須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益陽市僑聯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益陽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海內外熱心人士和團體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等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認真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市民政局和益陽市僑聯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益陽市僑聯審查同意,并報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益陽市僑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益陽市僑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益陽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益陽市僑聯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于2013年 9月 23日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益陽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